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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施工程

消防设施工程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、二级

 
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 
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
 

一级资质标准

 

企业资产

 

净资产 1000万元以上。

 

 

企业主要人员

 

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。

 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人,且专业齐全。

 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 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。

 

 

企业工程业绩

 

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 

 

二级资质标准

 

企业资产

 

净资产 600万元以上。

 

 

企业主要人员

 

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

 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 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专业齐全。

 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 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。

 

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 

 

承包工程范围

 

一级资质

 

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
 

二级资质

 
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
 

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
 

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
 

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 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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